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推进沈铁城际铁路(铁岭段)工程项目的建议》(第0282号)的答复

作者:发改委办公室审核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张晓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沈铁城际铁路(铁岭段)工程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和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发展,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一体化的形态和特征日益显著,建设沈阳-铁岭城际铁路,对于沈阳都市圈建设和加快实施辽西北战略,加强沈阳与铁岭之间便捷联系,优化交通结构,缩短时空距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沈阳市牵头会同鞍山、营口、辽阳、铁岭等市政府提出了铁岭-沈阳-营口城际铁路建设意向性方案,并于20173月上报省政府,请求省政府启动铁岭-沈阳-营口城际铁路前期工作研究。对此,我们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集团进行了沟通对接,目前,按照国家规定,地方城际铁路项目由省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主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城际铁路和支线铁路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筹资建设,国家铁路集团将给予技术、人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由于建设资金问题,项目推进停滞。

  下步,我委将按照省政府要求,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和沈阳、铁岭等有关市,积极推动辽宁省城际铁路规划研究工作。对于启动沈铁城际铁路(铁岭段)工程项目,我委将积极配合沈阳、铁岭市政府加强前期工作研究,科学确定线路走向,积极探索采用PPPTOD融合模式建设城际铁路的新模式,通过综合开发收益反哺轨道交通建设,为全省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借鉴。我委将在项目审批上给予大力支持。?

  最后,感谢您对省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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