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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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3-16

  协调指导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和协作 ,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相关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经济合作工作,协调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建设。协调国家级新区建设工作。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支持边境地区发展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组织开展以工代赈和消费帮扶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参与编制水资源综合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省委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