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8日
刘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辽宁省全面落实国家禁塑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塑料污染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塑料垃圾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提升无害化处置水平,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构建塑料垃圾治理政策体系。强化规划引领,将垃圾回收等8项绿色生态指标纳入“十四五”规划。印发《辽宁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到2030年,全省新建和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达35座,总投资163亿元。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扎实推进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分工,合力推进。制定《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宁省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实施方案》,规范生活垃圾、快递包装等分类投放和清运处置。
二是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监督检查。建立由省(中)直24家成员单位组成的塑料污染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抽查涉塑企业505家,发现问题120项,关闭取缔41家“散、乱、污”企业。对各地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行业、药店等单位销售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饮具进行检查。抽查农用薄膜产品45家单位50批次,抽查购物塑料袋36家单位55批次,并对问题企业依法处理。委托检验技术机构对省内外降解材料及制品20批次检验比对,提出可降解塑料制品产品质量提升措施。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以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为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三是开展海洋塑料垃圾监测清理。将近岸海域垃圾监测纳入《2021年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在盘锦二界沟、营口团山等周边海域开展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海底垃圾等海洋垃圾监测,对其种类、数量、重量、来源等进行分析,监测范围覆盖全省沿海六个地级市。印发《深化渤海黄海(辽宁段)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完善“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加强海滩垃圾清理和塑料垃圾入海监管。
四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围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循环利用等方向,争取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共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1.4亿元,支持11个项目建设,建成后垃圾处理量可达1200吨/日。组织各地谋划申报“2022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项目54个,总投资63亿元,申请资金13.2亿元。
五是推进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省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的要求,对废塑料加工企业、销售网点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并严格按标准验收销号。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固废和循环经济体系统筹推进,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固废领域17项任务,建立任务清单台账。印发《辽宁省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方案》,推进全省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垃圾废物等综合利用。组织沈阳、大连申报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是积极营造全省禁塑的良好氛围。发挥中小学课堂主渠道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内容纳入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搭建辽宁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酷学辽宁”,组织开展生态环保教育系列活动,通过志愿服务、研学活动、环保夏令营等形式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宣传禁塑、限塑政策,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着力培育绿色校园文化,积极开展生态文化公益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良好氛围。
二、下步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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