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促进辽宁储能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030号)的答复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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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8日

解从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辽宁储能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结合辽宁省资源禀赋与能源供需结构等特点,推动储能多元化、多场景示范应用的建议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明确提出,要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能动双重作用,加强储能技术创新战略性布局和系统性谋划。

  我委高度重视推动储能技术多元化、多场景应用。2024年1月,我委印发了《关于推动全省新型储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7号),2024年5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2024年度第一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的通知》,统筹考虑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商业模式创新性及应用场景代表性等,规划布局27个新型储能项目,涉及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全钒液流、压缩空气和飞轮储能等多种技术类型,总装机容量350万千瓦,建成后将为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电网调峰提供安全保障。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全省电力系统发展情况,针对新能源主动支撑能力不足、新能源外送能力受限和新能源反调峰特性等场景,结合第一轮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适时启动新一轮新型储能项目。

  二、关于您提出加强统筹,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拓展储能商业模式,推动储能市场发展,从而促进储能及相关制造产业增长的建议

  2023年8月,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东北能源监管局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提出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一是印发新版“两个细则”,明确新型储能电站的并网主体地位;支持电源侧、负荷侧配建储能在具备相关条件独立运行后参与辅助服务调用和补偿。二是修订《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激励储能参与系统调节。将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更多市场主体纳入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三是完善支持配建储能与发电项目联合参与电力市场规则。细化东北电力市场运营规则条款,支持配建储能设施与发电项目联合参与中长期交易。

  我省积极推动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起草了《辽宁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及配套细则》,在全国率先详细规定电化学储能、热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方式和流程,待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正式印发,指导省内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

  下一步,我委将与工信等部门,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灵活有效的市场化手段,促进新型储能“一体多用、分时复用”,进一步丰富新型储能市场的市场化商业模式。

  三、关于您提出发挥科技优势,建设储能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储能技术落地与产业化的建议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发改基础20162795号),提出要加强能源科技基础研究重点提高能源动力、材料科学、信息与控制等基础科学领域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我委始终重视新型储能领域基础性研究,鼓励和支持相关学术机构、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支持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沈阳微控飞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开展化学储能、物理储能等开展技术研发及产品开发,组建了“辽宁省电气传动与新能源储能专业技术创新中心”“辽宁省集装化物流及储能集成装备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一重集团大连核电石化有限公司牵头组建“先进储能和绿色氢能”创新联合体。

  下一步,我委将与工信、科技等部门,着力推动储能领域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各类科技创新力量围绕储能产业开展基础性、前瞻性技术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等创新研发,加速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推动产学研用各环节有机融合,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提升新型储能领域创新能力

  感谢您对我省新型储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 ? ? ? ? ? ? ? ? ?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 ? ? ? ?  2024年6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