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8整改情况的公示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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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一、整改任务

  任务8:严格能耗双控考核任务。

  二、整改目标

  严格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落实问责和缓批限批相关规定。

  三、整改措施

  (一)对未完成2018年、2019年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措施报省政府。对未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2021年年底前严格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逐一复核未实行缓批限批规定通过节能审查的5个项目情况,其中4个项目在省统计局通报2019年各市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前,已通过节能审查;营口德鸿碳素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建设项目为国家鼓励类非“两高”项目(按当时要求不受缓批限批限制),由项目所在地市级政府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十四五”能耗管控要求,评估项目对“十四五”能耗双控影响,2022年年底前落实项目能耗替代方案。对于不能提供能耗替代方案的项目,相关市政府依法依规坚决作出停建缓建决定。

  (三)严格执行《辽宁省“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同时密切跟踪国家“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最新要求,强化省对市“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市,严格惩戒,坚决严肃追责,落细落实缓批限批相关规定。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各地区“十三五”能耗双控考核情况的通报》(发改环资〔2022〕1695号)要求,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报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十三五”节能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省推进能源消费双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对未完成2018年、2019年及“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相关市提出整改措施报省政府。提请省政府对未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考核指标的市进行问责,召开各市“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专题约谈会议,对未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的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

  (二)指导有关地区重新评估5个项目对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影响,2022年底前落实能耗替代方案。对于不能落实能耗替代方案的项目,由市级政府依法依规作出停建缓建决定。其中,盘锦浩业煤制氢综合利用、盘锦盘山热力热电联产、营口德鸿碳素石墨电极等3个项目已编制完成项目能耗替代方案,营口忠旺30万吨铝合金、盘锦忠旺铝板带箔加工等2个项目已出具停建说明。已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3个项目能耗替代方案进行核实确认。

  (三)以省政府文件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十四五”节能工作新要求,优化能耗双控管理,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对各市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同时,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疫情影响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做好能耗双控中期评估工作。将2021年各市能耗强度降低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系统,对完成较好的市组织申报生态文明激励,对完成进度慢的市加强工作指导,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