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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6〕65号)精神,推动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有效实施,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辽宁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实施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日前以辽委办发〔2016〕70号文件印发实施。
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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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关于建立健全辽宁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编制,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6〕65号)精神,更好发挥《纲要》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把我省规划蓝图变成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效,现就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要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重大机遇,坚持以“四个着力”为根本遵循,以“四个驱动”为引擎,培育壮大“六个新增长点”。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最大程度地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新局面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各级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履行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效能,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形成全省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该放的全部放给市场,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推进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最大限度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责任,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建立《纲要》实施横向纵向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对全局性、战略性及跨区域、跨领域目标任务的统筹协调。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纲要》实施。
(三)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系统设计和辩证思维,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在抓好《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同时,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不断提升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四)强化《纲要》统领和约束作用。《纲要》的制定以省委《建议》为指导,经省委、省政府审议和省人大审查通过,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是指导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推进《纲要》实施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各类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要服从和服务于《纲要》实施。
二、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辽政发〔2016〕64号)确定的有关职责分工,制定《纲要》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并将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为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和路线图,确保《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六)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纲要》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党委(党组)和政府会议年度重点事项,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点任务的落实工作。
(七)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已有国家级和省级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八)发挥群团组织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群团组织要积极搭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纲要》实施的交流平台,积极推动落实《纲要》各项保障职工、青年、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的目标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纲要》落实。
三、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九)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省直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将《纲要》中可分解到各市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市,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要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确保如期完成。各市县政府要将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章节指标纳入工作分工、监测评估、督查考核范围。
(十)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实施。要加大对《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定期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发布。要简化《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
(十一)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要做好《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与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的对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创新推动《纲要》提出的试点示范任务,及时跟踪进展、总结经验。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决策咨询协调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系统性与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