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1号)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4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 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半年全省生产和建设煤矿产能情况予以公告。

截至202312月31日,全省在籍煤矿30处,产能3800万吨/年。本次公告生产能力的煤矿23处,产能3525万吨/年其中生产煤矿20处,产能3420万吨/年建设煤矿3处,建设规模105万吨/年。有7处煤矿因证照等公告要素不全不具备公告条件,暂不予公告。

请各煤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违法生产建设。暂不具备公告条件的煤矿应抓紧完善公告所需要素条件,按规定公告煤矿产能信息。

 附件:1.辽宁省煤矿生产能力公告表(建设煤矿).pdf

   ???2.辽宁省煤矿生产能力公告表(生产煤矿).pdf

? ? ? ? ? ? ? ? ? ? ? ? ? ? ? ? ? ? ? ? ?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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