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作者:省发展改革委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我们主动作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战略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深刻认识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意义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顺应时代大势、回应发展所需,作出的一项战略部署,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目标。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利于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健全各类经营主体更加充分有效公平竞争、商品和要素更加自由有序流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的制度体系,为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重要支撑。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这一关乎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开放理念、开放模式、开放布局等提出更高要求。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有利于更加有效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实现更大范围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国际环境变化不可避免会影响国内经济发展,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十分重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利于对内对外开放互促共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国内国际市场深度融合,不断拓展国内经济纵深,扩大对外开放空间,强化国内外经济联动,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利条件。
  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是中国首个落地的“一带一路”建设实体项目。经过10年发展,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已成为中亚五国过境运输、仓储物流、往来贸易的国际经济平台。图为2024年6月26日拍摄的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新华社记者 季春鹏/摄
  提升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举措。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经贸规则加速调整,各国对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持续深化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升我国贸易投资合作水平,加强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新领域国际合作,有利于增强我国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吸引力,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地位,为形成开放型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培育市场、要素和制度新优势提供重要保障。
  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实际行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符合国际分工发展需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发展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中国坚定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的重要行动,有利于推动形成开放、多元、稳定的世界经济秩序,促进世界经济走上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增长之路。这不仅彰显了本国政策和国际责任相结合的大国担当,也是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实践。
  二、科学研判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面临的新形势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必须准确判断国际形势新变化,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深刻把握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坚实发展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强改革开放顶层设计,统筹推动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取得显著成效。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突破,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我国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第一大国,2013—2023年对世界经济增长平均贡献率超过30%。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推进,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全面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缩减,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稳步出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取得重要成效。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已有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加入共建“一带一路”大家庭,“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互联互通架构基本形成,成功建设运营了中欧班列、中老铁路、雅万高铁、匈塞铁路、比雷埃夫斯港等一批标志性项目,国际务实合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我国长期保持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外汇储备第一大国地位,吸引外资和境外投资居世界前列,开放型经济格局加快构建。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迎来重要战略机遇。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开放合作仍然是历史潮流,国际经济联通和交往仍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世界经济格局加速演变,国际力量对比更趋均衡,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经济总量占全球比重由2000年的21%上升至2023年的41.5%。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显现出在多个国家、多个领域爆发的特征。我国2023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超过3万亿元,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从2012年的1.91%提高到2.65%,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由第34位上升到第12位,在5G、量子计算、绿色能源等重点领域实现从“跟跑”到“并跑”、“领跑”的转变,为我国参与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标准制定等提供有利条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从中国倡议扩大为国际共识,国际感召力、塑造力、影响力显著增强,为国际社会注入更多正能量。
  2024年8月17日,第十四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在新疆喀什开幕,来自35个国家和地区的158家外商企业、550家国内企业参展。图为开幕当日,国外参展商向参观者介绍商品。新华社记者 尚升/摄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面临多方面挑战。全球增长动能不足、全球经济治理滞后、全球发展失衡这三大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加剧了世界经济风险和不确定性。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开放创新合作生态遭到一定破坏,国际循环受限受阻。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风险增多,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我国外部环境安全稳定构成威胁。我国应对外部冲击、畅通国内国际循环的难度加大,国内大循环存在难点堵点,资源要素畅通流动仍有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还不健全,供需两端尚未实现高水平动态平衡。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传统优势有所弱化,不同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差异较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仍需加力。制度型开放仍需深化,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尚有差距,涉外法治建设有待加强,一些重点领域风险还需有效防范化解。
  三、准确把握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基本原则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目标是,构建各类所有制企业更加充分有效公平竞争,商品、服务、要素更加自由有序流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显著优化,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领域与国际规则更全面更深入更高水平对接,开放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和开放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国内国际双循环更加高效畅通的现代化开放制度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中要把握好一些基本原则。
  统筹开放与发展。开放是为了发展,发展的水平决定了开放的层次。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谋划推进对外开放,加强吸引外资与境外投资、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等协调发展,推动商品、资金、技术、人才、数据等更大范围相互交融。要立足我国各行业领域发展水平,科学把握开放的节奏、步骤、力度,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统筹开放与改革。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深化改革为对外开放提供体制基础,对外开放又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更高要求。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要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加强开放与改革的系统集成和高效协同。要以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国内外市场联通和要素资源共享,以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统筹开放与创新。创新是开放的重要目的,开放是创新的重要动力。要着眼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竞争前沿,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开放创新一体设计,更好释放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要通过开放推动我国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深化国际创新合作,提升全球配置先进生产要素能力,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统筹开放与安全。安全是开放的重要前提,开放是安全的重要保障。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考虑更加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以经济安全为基础,构筑与更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开放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增强在对外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国家安全的本领。要通过开放加快发展,进而更好保障国家安全,实现高水平开放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点任务举措
  扎实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要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新水平。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国有企业、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领域改革。加快完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和交易、数据信息、社会信用等方面的基础制度,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优化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创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加强国内外标准对接,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先进规程制式等,制定一批与国际接轨的国家标准,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深化制度型开放试点,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探索首创性、集成式制度创新,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深入推动双向投资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高标准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推动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加强全国各类开放平台统筹规划布局,推动开发区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创新。完善境外投资法律政策,做好国内政策与双多边投资协定衔接。优化境外投资服务保障体系,拓展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功能,更好发挥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等平台作用,提高境外投资管理便利性和有效性。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会计、咨询、法律等生产性服务业,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专业服务。完善境外投资监管,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管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加快推进贸易协调创新合作发展。研究修订对外贸易法,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打造贸易强国制度支撑和政策支持体系。优化贸易双向布局,拓展多元化进口渠道,积极开拓国际贸易市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快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数字贸易、绿色低碳产品贸易,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加快推进离岸贸易发展,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加快构建内畅外联现代流通网络,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国际采购、投资促进、人文交流、开放合作功能,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保障贸易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
  有序推进金融领域双向开放。深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和多样性,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提升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水平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度。持续推动外汇市场发展,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完善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制度和基础设施安排,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支持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支持澳门完善证券托管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鼓励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规范境外投融资行为,优化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开展第三方市场投融资合作,与多边开发机构有序开展联合融资。
  2024年5月31日傍晚,中国飞机租赁集团向印度尼西亚翎亚航空交付的第三架国产喷气式ARJ21飞机抵达印尼首都雅加达。这是国产飞机的首单人民币跨境结算交易。图为抵达当日,工作人员在国产喷气式ARJ21飞机前合影。新华社发 印尼翎亚航空供图
  着力建设开放型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统筹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与开放合作,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强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等创新领域的国际合作。完善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全球化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开放创新试验区,探索创新要素跨境自由有序流动体制机制。打造国际创新资源开放合作平台,大力开展国际研发合作,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机制,构建多层次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加强在全球创新议题和创新政策中的影响力。
  不断健全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强化贸易、金融、数据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提高安全审查和监管的有效性。完善贸易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推动形成多主体协同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增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和投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保护和救济制度。加快建设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积极参与全球安全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防范世界经济波动和国际经济政策外溢效应带来的风险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