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负责部门和工作机构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是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部门,负责公开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作的政府信息。

工作机构名称: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86893851

传真号码:024-86893567

  二、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fgw.ln.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平台等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并且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作的政府信息。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通过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系统(https://fgw.ln.gov.cn/eportal/ui?pageId=56c478eb95964dc2b876a3fd70abe18e)线上提出申请。也可选择线下方式(现场、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线下申请时应正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

  联系电话:024-86893851

  邮编:110032

  3.线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首页点击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传真号码:024-86893567

  (三)处理程序与时限